沛县居民丧葬补助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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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制订,《沛县居民丧葬补助业务经办实施方法》已发布并实施,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参加农保和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居民也可以得到丧葬补助。
此次丧葬补助发放由县人社局农保处负责具体实施,由镇(街道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具体材料收集和上报。死者家属在死者去世次月10日前,凭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派出所户籍证明和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各自辖区申报。经审核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得到1300元丧葬补助,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居民也可以得到最多不超过930元的丧葬补助。
县人社局农保处已发放1-5月份2690名丧葬人员补助,补助金额343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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