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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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改善民生,根据《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丰县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按个人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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