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条钢举报联合查处迅速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府公告】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条钢”举报联合查处迅速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19-03-15 来源:区发改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街)及园区管委会之间和部门之间联合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新增“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
(二)以铸造或以其他方式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受理部门
区化解产能办公室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区化解产能办公室: 鲁晓非 8788211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 宇 87882445
区 市 场 监 管 局:韩伟强 87863300
(二)信件举报。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滨水新城滨水路26号
(三)电子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lzfggyk@163.com
四、举报响应处理流程
(一)核实举报信息(10个工作日内)。
举报受理部门接到举报信息或接到市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及所在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及时确定专家人员,对举报对象是否属于“地条钢”进行认定。
(二)报送核查情况(30个工作日内)。
核实“地条钢”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装备、何时建设、何时生产、是否纳入监管范围(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用地情况(租赁合同)、用电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现场查获情况等,形成报告及时向区工信局和区政府汇报,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
(三)依法依规查处(10个工作日内)。
现场查封,明确看护现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防止设备转移,确保安全情况下切断生产用电。严格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要求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1、沈阳市辽中区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沈阳市辽中区化解过剩
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 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3月14日
***:
辽中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9.03.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