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多项措施力推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2011年度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集中书面材料审查及备案。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劳动监察机构采取多项措施,力推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贴近企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和《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宣传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信息申报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上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无法办理网上申报的,可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操作。
三是针对难点,重点突破。若企业存在不配合、不申报的应及时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其责令限期申报,拒不申报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
四是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对本辖区内网格的用人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信息采集时,应当严格遵守《徐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将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管理办法送达企业并要求签收,指导企业、安装、使用客户端软件,信息登记务必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对企业书面审查网上申报进展情况及时跟进。依照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的考核办法,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度给予了评级。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增强了企业劳动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