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社局创新实施三为调解仲裁工作法
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呈多发性、群体性和复杂性,为改变这种态势,永新县人社局创新实施“以调解为民为源动力”、“以仲裁办案质量为立足点”、“以维护和谐稳定为服务宗旨”的“三为”调解仲裁工作法,不断提高维权服务实效。2017年度,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8件,其中:案外调解结案32件,口头(电话)调解12件,依法仲裁9件,不予受理5件。调解仲裁结案率为100%。
一、以调解为民为源动力。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真心援助。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优化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将维权服务落实到一线,分别在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了基层调解组织,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以仲裁办案质量为立足点。坚持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不动摇,原则面前不让步。规范仲裁办案流程,积极践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准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印制劳动仲裁指南,对工作内容、服务宗旨、办理期限等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维护和谐稳定为服务宗旨。及时了解来访者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有针对性的解决维权者关心的重大问题。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结合,将妇女维权的“娘家人”、农民工维权的“救助站”、集体争议的“灭火器”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