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近日发放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五一后可前来申领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市从2012年起对市区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实施“二次补助”,即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在医保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次年再对花费较多的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补助。2013年起出台文件将该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称为“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该项惠民政策深受参保人员好评,得到社会普遍赞誉。但考虑到去年发放时申领人员申领时间过于集中,造成现场拥挤,领取人员等待时间较长等情况,今年医保中心调整工作方法,减少了发放程序,进一步利民便民。该工作分几步进行:一、对有单位的职工,由医保中心人员电话通知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前来领取,统一发放,二、对已经持有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医保中心直接把补助金额打入社保卡或领取养老金***中,减少了受惠人的来往奔波。三、分时间段逐个打电话通知参保居民和职工,使人员领取时间合理分流,减少申领的等待时间。四、无法电话通知到的参保人员,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告知其领取的条件和时间。
今年我市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为:参保职工7430人,补助金额4412万元,参保居民3***4人,补助金额2077万元,合计可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11074人,补助金额***89万元。目前前三项工作已经完成并以已发放补助7606人,还有三千余人尚未领取,请这部分参保人员近期抓紧时间前来医保中心申领。
一、补助发放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0日起开始对个人发放,五一以后尚未领取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前来申领。
发放地点:徐州市医保中心(西安南路128-2号,徐州血站西隔壁)。
二、本次补助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补助条件:2014年度住院发生并结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丙类自费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的列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个人负担超过1万的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范围,给予补助。
个人自付去掉医保政策范围外超起付标准(即1.2或1万元以上)后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70%。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残、特困、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补助比例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三、如何查询是否可以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如欲了解自己能否享受201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助,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前台直接查询,2、拨打12333电话咨询;3、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lss.gov.cn),进入右下角的业务查询栏目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知自己是否可领取补助,及本人所享受的补助是否已经发放。
四、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需带哪些证件及材料
1、参保人员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须由享受补助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本人***(存折)的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2、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
2、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且或无法提供本人***(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