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将对区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查工作。2021年度检查实行网上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和2021年6月30日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见***1),均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2年4月18日开通,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p://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登录页面(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如2020年年检时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须按***2、***3出具且附二维码。非脱钩社会组织可删除资产报告部分。2021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银行账户流水。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 社 会 组 织 网 填 写 ,具 体 方 法 是: 输 入 网址htps://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已脱钩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查确认后方可提交。
三、年检程序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应于2022年4月25日至6月15日期间,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各一份,或区财政局资产报告审核确认文件,一并提交到内江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9号民政窗口。
2022年6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网上填报提交。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民政局依法审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
全区性社会组织于2022年6月30日前携3份《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内江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9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专用章,完成2021年度年检工作。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结论。
(一)社会团体
1.合格。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按照示范文本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况确定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合格”。
2.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未落实党建承诺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和召开会议的;
(3)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
(5)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9)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0)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漏报、瞒报的;
(1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内江市市中区委宣传部公众平台“微甜城”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全区性社会组织办公地址已经发生迁移但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又未在年检报告中如实填写实际办公地址的,将按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关条款确定年检结论。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二)各社会组织要总结2019年至2021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结合自身优势,采取新增、转化、增资、扩面等方式开发、挖掘项目潜力,形成有效衔接、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思路,并在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中如实反映。
(三)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区民政局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党建工作,如实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六、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年检咨询电话:0832-2277527。
已脱钩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咨询电话:0832-2099102,0832-2177343。
***:1.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区民政局
7c869d9df81a4d5fb776eae005684d6c/files/***1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定).xlsx
7c869d9df81a4d5fb776eae005684d6c/files/***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doc
7c869d9df81a4d5fb776eae005684d6c/files/***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doc
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