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你好!我在城区长江宜昌航道局打工,是由本单位在2008年6月招聘至今的一名外聘人员无编制人员,08年在该单位签署合同时明确规定同工统筹如今没有给我们缴纳一分钱的公积金,2015年7月还将我们这一批外派人员的工资扣除了800到900元,请问我们现在这一批人员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何追究责任?谢谢!
提问者:一棵大树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在公司若存在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请您向公司所属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反映。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标准,投诉者应提供相应的工作凭证(工资单、合同等)以及身份证明和您所反映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等,作为我们立案调查的条件。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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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7: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