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见成效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织金县司法局以“抓党建促业务保民生”为抓手,深入推进医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于2015年7月与县卫计局联合成立了织金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立以来,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成立至今,全县未发生一起因医疗纠纷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阵地建设,确保调解工作运行规范 在县医调委建设过程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委会办公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及相关制度等阵地建设,确保了调委会工作规范运行。县医调委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庭,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调解桌椅等必要办公设备。县司法局协同卫计局分别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医疗机构中选任了3名专职调解员3名兼职调解员;制定落实“以案定补”方案,落实人民调解经费,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岗前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确保调解工作按照“依法、依规、高效”的要求运转;建立调解工作台帐,统一了案卷文书,确保了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县医调委重视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沟通协作,并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制定调解方案,规范调解行为。积极整合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资源,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如遇到医闹现象,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险理赔中心要第一时间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并对已达成赔偿协议的,且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要先于理赔。发挥专兼职调解队伍作用,医调会聘请医疗经验丰富的已退休的人员和长期从事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各类医疗纠纷调解。 三、坚持调解优先,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医调委作为新形势下,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模式,具有方便、快捷及不收费的优势,县医调委刚刚建立,就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的欢迎。县医调委自2015年7月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28件,结案26件,结案率92.8%。医调委成立后,受理案件多,专职调解人员少,但调解员仍然坚持全天上班,扎实的工作,热情的服务,满意的调解结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好评。2016年5月3日,患者陆某在县中医院生产后流血不止死亡而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死者家属申请调解。医调委受理后经过认真调查、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3天两夜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四、追求社会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第三方调解组织,具有诸多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不具备的优势,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使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中,同时也减少了“医闹”事故的发生,有效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如医调委在调解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对于可以调解结案的,尽可能调解结案,对于经多次调解都难于化解的纠纷,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例如2016年初,县医调委受理的卢某与化起镇某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由于患方欠缺医学、法律知识,医患双方很难沟通造成的,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医调委除向当事人宣传医疗纠纷调解有关政策及规定外,还耐心细致地向患方宣传解释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知识,是患方夸大纠纷后果而引发的纠纷,最终以患方主动医调委的调解方案而化解。 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58人次,成功调解医患纠纷26件,赔付金额达300万余。调解员不分昼夜现场调处群体性医患纠纷8场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