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薛家镇顺园路35号 | 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 英勒斐特环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140万元,在薛家镇顺园路35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项目、长江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原有项目网板清洗工序清洗后的乙醇进行提纯回收利用,并新增年产汽车用安全玻璃25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工艺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一并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乙醇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印刷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