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促就业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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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为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78号)的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规〔2015〕2号)。实施意见适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其中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需为本市户籍,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身份经认定后,将享受创业培训、资金补贴、贷款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可以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zcfg/23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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