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建立门诊统筹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7月1日起,张家港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建立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助机制。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结算年度内继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付800元、退休人员自付400元后,在2000元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金额。
退休人员年个人账户记入金额,凡70周岁以下低于850元的补足至850元;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低于1050元的补足至10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凡低于1550元的补足至1550元。
三是调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征缴方式。
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每人每月3元的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四是取消部分特困人员自负门诊费用的年度救助限额。
取消享受门诊三类大病(恶性***、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特困人员门诊自负医疗费2000元的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基金报支比例不变。
五是提高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支付限额。
将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病人的门诊特定项目支付限额,由一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400统一提高到3500元,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5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报支比例不变。
六是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将退休女职工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将围产保健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00元提高到1000元。将医院生育医疗费顺产、难产接生的结付定额统一按自然分娩定额标准执行,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每例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张家港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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