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300万元支持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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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根据2015年我市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财政局联合市环保局对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进行了通报,并拨付生态补偿资金2324万元。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六区四市各获得不同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将继续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两项,考核范围由市区拓展至六区四市。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区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4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1%、13.6%。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比2014年提高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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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3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