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启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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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90号)文件规定,2016年,要实现80%以上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普遍实现省内跨市用卡。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机关保险处于2016年4月份开始,对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对于2016年3月份之前的退休人员,也正在进行启用社保卡前的相应准备工作,社保卡的全部使用也将采用分批分次,逐步过渡的形式。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机关保险处 尚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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