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名个人2个集体获省委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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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记一等功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决定授予刘利娟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等25个单位“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给予蒋礼泉等49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给予西安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等24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奖励。其中,我市千江峰(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桃园派出所二级警员)同志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耀州区民政局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杨叔刚(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白永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科科长)2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铜川市财政局记集体一等功奖励。(编辑:姜瑛)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唐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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