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五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
日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在我市继续开展第五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 申报对象除应符合《宁波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市内初中段和高中段(含职高)学校在职省特级教师或宁波市名教师;精通业务,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成绩卓越,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具有主持或指导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历;积极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的每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普通话要达标;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应取得4个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此外,外地引进的优秀教师还必须在本市教育系统任教3年以上。 自1996年至今,我市共开展了4次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36位教师获此殊荣。(20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