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查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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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开展自查活动 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入股办矿办企业
2008年6月16日,普安县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局在县地税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我局纪检组长在会议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州委常委会议精神,并重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一、开展清查工作,发放普安县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管理局干部入股办矿办企业清查表47份,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自查,未发现有人参股办矿办企业现象。
二、要求凡有干部在企业入有股份的,立即到县纪委说清楚,否则,一经查出,将严厉惩处。
三、煤矿安全检查组人员到煤矿检查时,重点督查煤矿是否有超层越界的非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有关部门。
四、乡镇企业安全检查组到各企业检查发现有无证生产情况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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