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司法局按照重要节点开展乡村振兴活动
一是抓住特殊节点,在乡村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多个特殊节点,组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乡村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送法治短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文艺汇演等方式,在乡村大力宣传《宪法》、《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孝善文化等传统美德,教育引导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等法律义务,不断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二是根据不同人群,开展“量体裁衣”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针对青少年群体,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专题学法教育,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回归社会回归家庭,降低该群体的重新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