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实施医保综合减负提供补助逾2000万元
为不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重症患者医疗负担,慈溪市于2011年首次实施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制度,即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每年5月初至次年4月底),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对以上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每年补助一次,补助金额在次年度的7月1日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计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计入历年个人账户),计入部分的补助资金,个人可向指定银行一次性提取。据测算,两年来该市享受医保综合减负优惠政策的参保人员9966人,补助金额达2486.43万元,其中2012医保年度享受综合减负人员共计6047人,补助金额达1455.18万元。(慈溪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