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公告
珠府〔2005〕113号
根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从2005年10月起进入***摸底、调查登记阶段。为确保调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一)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二)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二、配合调查人员做好调查登记是每个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必须如实提供调查资料,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调查期间,我市将由1%人口抽样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调查登记,调查员有权依法查阅调查对象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四、各区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格限定于人口调查的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调查表仅供数据汇总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表彰和处罚的依据。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调查对象对本次调查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珠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举报电话:2120285、2120283,传真:2120284。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