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保局研究基金风险应急预案
按照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新型农保经办会议要求应于十一月二十日之前申报第四季度死亡,各镇(区)迟迟未申报,十一月三十日会议再要求,各镇(区)应于十二月七日之前报送第四季度领取人员死亡。今年元月十一日会议要求二月六日之前申报元月份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截止十四日无一申报。按照民政火花处理时间,二月六日通报我处。经比对,2011年第四季度各镇(区)未报死亡领取人员919人。一个月流失基金约55140元,平均起来2011四季度流失基金应在12万左右。为追回损失,加强管理,教育警示,督促落实,沛县人保局研究启动基金风险应急预案。
一、限期申报。一月份申报延长到二月二十日,在此期限内务必落实,延迟或不落实者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骗保责任的规定处理。
二、成立基金追讨小组。由人保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村保险处主任(常务副组长)、县财政基金监管负责人、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县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保处稽核负责人、基金管理负责人、发放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基金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执行基金风险应急预案,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采取联合行动。
三、责任追究。按照省经办流程和省新型农保经办信息系统操作程序的要求,分析原因,哪一级玩忽职守对哪一级处罚。县处没抓部署追究县处;镇(区)没督促追究镇(区);村协理员不落实追究村协理员。
四、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强化农保处负责人和基金管理负责人及各级经办负责人的基金风险责任;二是加强农保处内部的协调、监督;三是按照人社部基金风险管理会议的要求,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创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