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验收决定的公告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项目作出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07月09日-2015年07月11日(3天)。
一、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文昌嘉苑1#、17#、20#、21#、23#、楼建设项目 | 高环验 [2015]25号 | 2015.07.9 | 文昌嘉苑1#、17#、20#、21#、23#、楼建设项目 | 淄博方大置业有限公司 | 高青县北环路以北,田翟路东侧文昌嘉苑 |
二、高青县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gqhb.gaoqing.gov.cn/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3-6951191
联 系 人:高青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