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四个不变
日前,余杭区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对2017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是余杭区与杭州主城区实现就业与社保“一体化”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余杭区人力社保局明确全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四个不变”。
参保范围保持不变。主要包括余杭区户籍但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余杭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余杭区或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职工医保且在我区及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筹资标准保持不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400元和300元,其中鸬鸟镇、百丈镇、黄湖镇、径山镇,区与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500元和200元。
参保时间地点保持不变。在今年12月20日前,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就近进行参续保的工作。
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符合条件持证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可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同时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自负部分在联网结算时按政策予以即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