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劳动保障局获得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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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2010年,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保障民生”这一主线,狠抓落实,综合考评名列全省前三,获得“2010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是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已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协调小组98个,全年调处案件613件;二是探索创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制定《劳动争议风险提示》、深入471家企业排查争议隐患等措施,做好劳动争议预防;三是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案件388件,结案378件,涉及金额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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