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树回族乡召开专题会议扎实推进狂防工作
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的疫情扩散和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级“狂防”部门的工作总体部署,阆中博树回族乡人民政府于近日召开了2017年度狂犬病防制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和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兽医、卫生、公安、广播电视、学校、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农村狂犬病防制严峻形势,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狂防”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要做好了辖区内养犬摸底调查登记,统计并掌握犬只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开展工作。一要有效降低犬只饲养密度,村民养犬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只,每个村要组建一支灭犬队伍,对拒绝免疫的犬只及“五犬”进行捕杀,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的传播;二要提高免疫率,做好免疫工作是防制狂犬病的有效手段。要从源头上控制疫情的发生,乡村干部要层层落实责任,通过进村入户的形式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并登记,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场镇街道、学校和博树清真寺周围要达到100%,要坚持“不免就灭”的原则,同时要加大犬只带毒的动态监测,为有效控制狂犬病提供科学依据;三要规范养犬行为,各村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规范养犬的带头作用,推进依法养犬,犬只一律要拴养或圈养,不准敞养;四要提高卫生院对犬伤者的处理能力,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处理犬伤者伤口,根据犬伤情况,正确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提高保护率,作好记录记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会议强调,狂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乡政府将“狂防”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狂防”免疫率较差和犬只管理不善、在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中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狂犬病发生传播和流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纪委要按相关工作要求严肃追责,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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