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有了新办法
本报桓台讯 8月27日,记者从县卫生局获悉,从即日起,将对全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即有不良执业行为的都将被记分,列入档案,年度记分超“红线”,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乃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
据县卫生局负责人介绍,淄博市卫生局近日下发了《淄博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均视为不良执业行为,并且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划分出52种具体不良职业行为。依据每种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性,进行扣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一次记2分,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一次记6分。凡是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政府调度、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次予以记12分。
据了解,在52种不良执业行为中,记1分的有11种情形,记2分的有18种情形,记4分的有8种情形,记6分的有10种情形,记12分的有5种情形。这一“打分”的办法为医疗机构“年检”提供了重要的考评依据。
根据《办法》规定,桓台县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时,根据医疗机构的表现,县卫生局将作出三种处理:通过校验、暂缓校验、不予通过校验。届时,医疗机构的档案积分将为校验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