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依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班子
组长:贡清、朱晓星
副组长:王珏、赵忠、张丽丽、费超、高阳、许长生、晁如足、姚大学、王虎、刘志强
成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晁如足任办公室主任,嵇书静、宋丹丹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负责所有办理件的扎口把关,规范答复公文格式,在办公平台上提交答复意见;各科室、各直属负责人为建议提案承办人。
二、启用网上办理
建议提案的登记、交办、办理、反馈和考核评价全部通过区政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办理情况列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系统根据考核办法自动生成。据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也相应建立网上承办工作机制,办公室统一承担网上办理工作事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面办要求(4月30日前,完成首次面办工作)
首次面办时,主办件由分管领导带队,邀请代表、委员所在的街道、园区人大、政协工委,委员所属专委会(组)和协办单位一起参与,当面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理清主、协办单位工作职责。首次面办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要确保面办率100%。
(二)协办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协办意见的征求和提交工作)
1、由本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应当向协办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并负责对协办单位的满意度提出评价。
2、需本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须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5月11日前将协办意见提交给办公室在网上提交。
(三)主办要求(6月30日前,主办件须在网上提交正式答复意见)
主办件承办科室是承办具体建议提案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做好办理中的牵头协调工作。主办件承办科室在正式提交答复意见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及其所在的街道、园区人大、政协工委沟通,对答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标注办理结果(A/B/C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6月20日前,交办公室统一按公文规范上网提交正式答复意见(参照江宁委办发〔2012〕82号文***格式)。
政府办审核未通过的答复意见,承办科室要根据区政府办审核意见,重新修改完善。
(四)重点件办理
为确保重点建议、提案办出力度、办出成效、办出影响,由我局负责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需亲自抓、亲自参与办理。所有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须及时向分管区长报告,区政府办将对今年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参与,定期督办。承办重点件的科室要主动邀请政府办督查科参加首次面办及办理协调会议。
(五)不满意件办理
人大、政协反馈不满意退回的,相关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凡是反馈不满意的,考核时将对我局进行扣分,二次办理反馈满意将加分,仍不满意的继续扣分。
(六)办理落实
答复文件标注为A类的办理件,要在本年度内尽快办理落实;答复文件标注为B类的办理件,主办件承办科室要牵头排定落实时间表,并严格对照执行,确保在两年内办理落实;2019年B类件要做好“回头看”,确保年内办理落实。
(七)总结报送:(7月15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小结7月1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上报,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平台上提交总结材料。
(八)省、市件办理
我区主办的省、市建议提案办理件,主办科室与协办科室一起,代表区政府与建议提案人沟通联系,在办理期限内,以区政府名义代拟答复意见于7月20日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成文回复。
我区的协办件,原则上只参加市级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办沟通,于5月20日前提交协办意见,由区政府成文回复。
(九)结果公开(7月30日前)
所有建议提案主办科室要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5〕44号)由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
联系人:宋丹丹(52283711,182****0***4)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