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劳动仲裁突出快准狠高效化解群体性争议
2015年经济紧缩下行,群体性案件逐年增多,为此,江北区劳动仲裁院采取四项举措加大加快群体性案件处理。1—11月,共处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3起,涉及535人,平均处理时间12天,平均结案时间缩短40%,仲裁办案效能显著提高。
一是劳动监察先行调查取证。劳动仲裁立案前,劳动监察大队主动出击,采用行政部门独有的优势,行使行政执法权,查清群体性案件中职工人数、工作年限、工资金额,并取得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材料,做好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为后续仲裁调解或裁决提供依据。监察先行的举措便于快速厘清事实、分清人员、取得证据,在天弘财富、梵娜黎服装等需要快速解决的群体性案件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是法律援助全程参与帮扶。设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仲裁院专窗咨询受理。会同该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街道、仲裁院、援助中心职责,明确群体性纠纷均提供法律助,对部分不符合援助条件,但又需提供帮助的人员的费用由街道承担。全年,共提供援助65起,其中群体性纠纷13起,街道承担援助费用13万元。
三是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针对集体劳动争议具备人数多、冲突尖锐等特点,就近(包括企业内部、乡镇街道内等)设案件处置点,多部门参与,为劳动者提供现场填写、政策咨询、仲裁受理、失业登记、社保终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快劳动仲裁审理流程,实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当日立案、当日组庭”。据统计,13起群体性案件平均在11天内办结,4起案件做到5天内处理妥当,可以说案件处理时间短、处理结果快、整个过程平稳。
四是司法措施保障工资支付。群体性劳动案件起因多数为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无法发放员工工资,同时企业还存在很多债务。针对这一情况,江北区加强诉裁衔接机制,劳动仲裁立案后立即告知法院进行财产保全,13起案件均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事实明确的,基于实际情况给予先予裁决、先予执行,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如三江名府酒店99名职工的工资便采用先予执行的方式,稳定了职工情绪。对于生效的裁决,及时联系法院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