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非公企业争议化解和仲裁办案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强化源头预防机制、调解先行机制和开拓创新机制,努力在预防化解、加快案件处理、网络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调解仲裁工作各项任务。特别在非公企业争议化解、仲裁办案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推进非公企业调解组织建设
我省民营经济发达,现有非公企业76万多家,占全省企业数的96%。2011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努力推进企业源头治理。目前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37491家,已建调解组织35148家,建设率为93.8%。同时各地还不断向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小微企业延伸,慈溪、义乌等地还积极在协会、商会等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内部预防调解工作网络。明确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是法定责任,要求企业及分支机构应依托工会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党群工作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车间、工段和班组等可相应设立调解小组,并配备专兼人员负责预防调解工作。
二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效应。2011年9月,在全省范围确定了28家非公企业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单位,以此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此外,11个地市均确定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企业,省和各市仲裁机构组织人员对示范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提高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三是列入考核,全面推动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发布后,我省即把推动规模以上(或200人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高企业调处纠纷能力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对乡镇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考核指标。同时把已建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纳入到浙江平安建设关于调解体系的考核项目,要求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
四是加强指导,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组织机构、调解职责、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建立了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公开、处理流程、集体争议报备、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组织实时联系制度。重点推进“四个统一”,即 “统一名称、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上墙”。
二、强化网络管理,积极推动全省统一使用办案系统
2013年,在人社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系统框架的基础上进行本地化,组织力量集中开发,2014年1月1日,办案系统在全省各县(市、区)正式统一上线运行。
一是整体设计,分步推进。在开发前期,对仲裁系统的整体业务需求进行梳理,确定系统基于“全省大集中”模式建设,并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实现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办案、统计分析等需要;二期则扩展供当事人、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等外围人员使用的网站、调解业务处理等功能,实现数字仲裁庭、第三方业务接口等辅助功能。
二是理顺需求,优化流程。耗时半年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整体流程进行梳理,最终形成《业务需求分析书》,其中包括业务功能需求106项、办公辅助管理需求19项、仲裁业务流程54项、基层调解组织流程4项、仲裁文书108份,大大缩短了后续的开发时间。为便于推广,要求系统操作尽量人性化、简单化,页面设计和操作流程尽量科学合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各地仲裁员、管理员的操作体验均反映良好。
三是试点操作,全面推广。软件研发完成后,我们首先选取了部分案件量较大的县(市、区)仲裁院和省仲裁院,进行试点操作三个月,并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待系统使用基本稳定后,分批次组织培训,全省所有市县区仲裁院负责系统操作人员均参加了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人。目前全省范围内107个仲裁院、800多名工作人员均积极使用该系统。
四是***服务,督促使用。系统上线初期,建立省内工作QQ群,借助开发公司的同步技术服务,及时解决业务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证业务人员尽快熟悉使用系统。同时,定期对全省网上办案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使用办案系统的单位,在全省年底优秀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管理,目前全省95%以上仲裁案件均通过系统同步运作,上网操作已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