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第072号)答复
代表姓名:师学海
建议内容: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要求的提高,工业的发展和汽车数量的持续增加,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和商业街区、农贸市场以及家庭设施日益丰富,城市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并且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很大影响,损害了城市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对此,我按照区政协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探析,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生活噪音。例如商品叫卖、促销的喇叭声、商场的广播、娱乐场所的活动、广场舞的音响、房屋装修、宠物的叫声等等,都影响到周围的环境,严重者甚至影响邻里的交往。这种生活噪声不仅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对城市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影随形。
二是城市交通噪音污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动力系统运行,与地面的摩擦声、喇叭声分贝过高。机动车噪音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城市噪音,干扰性更强、持续时间更长、管理更困难。
三是工程建设噪音污染。旧城区改造项目、道路工程改造项目、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在拓展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建筑噪声也成为了城市环境质量控制的重点。建设工程专业设备在工作运行当中,会产生超标准的噪音,污染施工附近的环境。部分建筑队伍为了赶工期,还会违章在夜间施工,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睡眠质量。
建议:
1.强化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相关部门要利用多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栏、悬挂横幅及派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积极构建关于环境保护的规章机制。综合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文件,定期开展噪音污染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教育。
2.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对城市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手段对噪音产生的源头进行约束和管理。比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交通系统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尽最大可能实现汽车的分流,减少城市交通中拥堵的现象。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法规对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噪音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
3.依法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惩治力度。环保部门要定期调配专业人员深入到建筑施工场所、音乐厅、舞厅、商场叫卖场所等噪声污染多发地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并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噪音场所进行处罚,以此来教育规范城市商家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经济企业经营者、职工、学生及社会受众群体的环保意识。向社会公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参与治理噪声污染活动,并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噪音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车辆喇叭噪音、商业噪音以及建筑施工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协同合作,完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最大可能地减少噪音对人类健康与工作生活的影响。
承办单位: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经办人: 杨朔
联系电话: 86280566
办复情况:
师学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我市声源构成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特别是商业与住宅混杂的情况,导致噪声污染成为近年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引发居民投诉的重要内容。针对这种情况,我局近年来从未间断过针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全市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与公安局联合发布限制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和住宅装修作业的通告。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的诉求,接访后立即出现场,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制止施工扰民。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是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所承担的统一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积极统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整治的力度,细化噪声管理,深入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加强噪声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皇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5月31日
撰稿人:杨 朔
审核人:崔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