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礼让行人逐渐成为自觉行动
自2019年11月12日起,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在中心城区增设10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实施电子抓拍处罚。至今这一规定已执行4个多月,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能自觉做到礼让行人?记者于近日到市区主要路口进行了采访。
有监控路口车辆主动放慢车速
3月20日,记者在柴河街南段新龙岗酒店过街路口看到,大多数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驾驶员如果看到有行人通过,都会在距离人行横道有一段距离的时候开始减速停车,但是也有个别车辆在看到有行人要通过人行横道时,加速抢先通过。正在路口准备过街的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看到有“礼让行人”的提示牌,但她还是会等车辆较少或没有车辆时再通过。“‘人让车’已经习惯了,也许是刚开始治理,大家都需要有个适应的过程。”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科了解到,在已经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实施抓拍的路口,驾驶员大多能自觉遵守规定。4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电子监控巡查和路面查纠,共处罚6000多起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为。从数据上来看,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整体呈下降趋势,处罚量也在逐步减少。交管部门也是希望以处罚方式,让礼让行为深入人心,最终成为驾驶人自觉行动。
无监控路口少数车辆自觉礼让
记者沿柴河街向北,在一处没有监控设备、无信号灯的过街路口发现,绝大多数车辆通行时丝毫没有减速礼让的迹象。许多行人只能等到没有车通行的空隙,才匆匆穿过马路。行人如果走到马路中间遇到车辆,会选择停下来避让机动车。记者在现场观察了5分钟,在通过的13辆车中,有4辆车能主动礼让行人,其他车辆则车速很快地通过路口。
交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这不仅是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今年,交管局将根据道路情况,再增设6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