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为鼓励科技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将研发、检测部门剥离出来,鼓励科技服务性和信息服务性企业建立服务于主导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集群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组建较高水平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辽财企函[2014]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本年度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原则上限于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研发类和检测类公共服务平台(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或授权)的在建或改扩建;
2、项目应位于产业集群核心区(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可适度放宽地域限制),已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员及技术力量;
3、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围绕主导产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业务范围包括研发或检测服务;
4、项目服务对象覆盖集群内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企业15户以上,辐射周边企业30户以上,服务能力满足集群内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共性需求;
5、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1、2);
3、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见***3);
4、能说明检测资质的相关证明或授权;
5、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资金到帐凭证;
6、由所在园区(无园区由当地政府)出具的说明该平台能够为产业集群提供研发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的证明;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要求
1、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可直接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2、项目申报单位可到(http://www.lneic.gov.cn/lnjxw/2014/01/06/73654.html)页面相关***电子版;
3、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三份份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联 系 人:孙丽
联系电话:8486212 139****8829
邮 箱:asjjkfqjfjsl@126.com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