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化营商环境专题努力为守法企业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鞍山海关关长 娄 攀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主要职责就是为国把关。鞍山海关在为国把关的同时,也坚持把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作为己任,一直努力为守法企业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使他们享受通关便利化。现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将我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以来,为提升通关效率所做出的承诺总结如下。
1.取消对企业类别限制。一体化通关模式对企业类别没有要求,该模式适用所有的进出口企业。东北地区的企业都被视为一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
2.自主选择申报海关。一体化通关模式适用于鞍山地区企业在东北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鞍山地区所有外贸企业都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在企业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的任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选择“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纳税、放行可一次性完成。企业办理跨关区通关业务大约可减少5个环节,既告别了以往在属地和港口之间奔波带来的不便,也可节约近三成的通关成本。
3.自主选择查验地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
4.取消报关企业异地申报的限制。打破了原来对报关企业报关地点的限制,报关企业不但可以在注册关区开展报关业务,也可以到另外五个关区开展报关业务,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条件,也促进了报关业的竞争发展。
5.区域内各海关执法结果互认。健全“一次备案,协同管理”的协作机制,避免企业重复办理手续。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东北地区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可以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企业一份税款保函在东北地区海关互认通用;企业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的商品预归类、价格与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在区域内各海关互认。
6.海关对企业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一)对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1、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二)对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2、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4、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7.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开放。按照海关总署和大连海关要求,为切实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增长,鞍山海关预录入客户端软件及数据交换接口已开放,企业只需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www.chinaport.gov.cn)软件,并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办理授权即可。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