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总体支出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经济分)
九、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比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分单位)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4、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5、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合法性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6、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7、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8、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和对外业务交流。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1、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2、法规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管理,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3、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4、行政复议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5、行政应诉处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备案审查处
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合法性评估。
机关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356.4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360.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4.3万元,减少幅度2%,其因素是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二、关于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万元(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4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接待费预算标准定额为每人253元,本办26人,计算为0.6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比增加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3.4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总计356.40万元,2016年决算总收入380.68万元,减少24.28万元;2016年决算总支出379.58万元,减少23.18万元;2016年末经费结转和结余1.1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费安排总计356.40万元,基本支出经费290.9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安排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4.5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资金为“0”。
2017年鞍山市政府法制办没有200万以上重点项目,无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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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政府法制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