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磊福鑫建材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四川磊福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磊福鑫建材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磊福鑫建材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岳新型工业集聚区(原金鸿钢铁厂)。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用原金鸿钢铁厂(东岳铁厂,该厂已于2014年停产)的场地及轻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约35965m2,建设建材石材加工车间17个(其中大车间5个、小车间12个),预计年加工各类大理石、花岗石、石英石、人造石等石料板材12万m2,折合约3600t(其中每个大车间年加工600t、每个小车间年加工50t),批发销售成品石料板材60万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50.5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7XTX116)、经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1702-30-03-400296]FGQB-0119号),通川区东岳新型工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同意项目入驻。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场地内已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依托场地内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每个生产车间各配置一套三级沉淀池,大车间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低于220m3,小车间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不低于19m3,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不低于5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和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的2个化粪池(位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旁,容积分别为90m3和54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拉运至东岳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东岳新型工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建材、建渣采取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进出道路硬化,粉状物料在车间内堆放,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将现有厂房改造成全封闭式轻钢结构厂房,营运期切割、打磨、打孔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实行封闭式生产,切割工序配套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打磨、打孔工序配套设置水帘除尘装置和收尘机,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厂区地面和道路,洒水降尘,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用)(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场地中部,远离周围敏感点,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限值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优化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靠近厂区中部位置,利用厂房墙壁阻隔噪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生产活动,确保项目营运期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排放限值,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区的排放限值。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弃土及建渣外运到指定弃土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厂房内集中配置2台板框压滤机及3台污泥泵,沉淀池泥沙通过污泥泵抽至板框压滤机脱水后转移至厂区北侧固废集中堆放区,边角料暂存于每个生产车间内临时堆放点,每天转移至厂区北侧固废集中堆放区,废边角料和干化泥沙定期外运周边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固废堆放区须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场镇生活垃圾集中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7.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