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南沙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委托,对均安镇南沙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401SZTCE3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均安镇南沙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01 | 南沙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 1 | 项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
1、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环保行业从业资格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须具有以下四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并已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须提供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
(2)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废水)丙级或以上;
(3)市政设计行业资质(排水工程);
(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类(给排水、水污染防治)。
4、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成员和各自职责。
6、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不得以单独投标人或者再组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与其相关的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注2:如果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则组成该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1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1、单独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4项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4年8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7-2538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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