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9月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鄞州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于9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这两类医保制度,就同步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费用。
据悉,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政策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具体待遇为: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55%;10万以上部分支付60%,最高限额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50万元。大病保险是建立在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一种补助性待遇制度,实际上就是提高大病患者的医保待遇,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在9月份实施以后,城镇居民医保的2014医保年度起始日期刚好和实施时间吻合,即9月1日开始的住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一站式”实时结算。农村医保的2014年医保年度为1月1日开始,今年1-8月的住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相关费用需要追溯报销,因此农村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到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结报,其中本年度12月底前还需多次治疗的,可以在年底一次性申请结报。
另外,合规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特病)治疗中发生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有效费用中属于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于医保目录的个人自费和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范围。(鄞州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