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坚持三大原则防范虚假仲裁
针对近期受理的群体性案件中存在部分疑似虚假仲裁情形,镇海区加强仲裁工作的把关力度,对此类案件秉承“三大原则”,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仲裁发生。
一、坚持严格审查原则。针对群体性案件,专人审查,逐级上报,由仲裁委主任主审,从立案审批、资料核对、庭审调查,全程从严把握,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金额较大或者欠条形式的案件,在确认调解(裁决)前,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材料,查对原始凭证,逐一核实疑点问题,确保证据链相互印证。
二、坚持全面核实原则。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通盘考量。群体性案件不仅审查劳资纠纷,同时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综合性审查,从整体上了解企业关停倒闭来龙去脉、资产流动情况,防止企业资产恶意转移,确保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审慎处理原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主动提供的欠条、工资单证明存在伪造可能的案件,必须安排双方当事人参与庭审调查,进行质证辩论,对于双方当事人无实质性辩论调解案件,主动同镇(街道)、法院对接,进行重点审查。(镇海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