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四项制度加强基层人才工作机制建设
为贴近人才服务需求,延伸人才工作布局,努力形成政企合力,江东区近日在部分职能部门及重点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络员,并相应出台了“四项制度”,大力加强基层人才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由该区委人才办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工作,沟通情况,部署任务,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是建立人才工作业务培训制度。该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联络员要自觉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该区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各人才工作站上报的人才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四建立人才工作站激励制度。建立人才工作站评优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工作站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根据人才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成效,由该区委人才办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扬;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成效不理想的联络员,建议有关单位予以调整。(200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