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流动治超检测点位(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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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8日发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流动治超检测点位(第一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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