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校(园)长教师交流由义教向高中幼儿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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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为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试点,我市在落实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基础上,出台《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校际交流实施办法》,将教师校长交流范围由义教阶段向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两端拓展,市本级各学段教师全员纳入交流范围。2016年,全市共有301名中小学教师参与交流,其中骨干教师***名,校级领导17名;市本级5名幼儿园园长(副园长)、6名骨干教师和9名优秀幼儿教师参与交流。优质学校校(园)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将有效促进区域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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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2:06: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