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申报参保居民可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从市社保中心传出消息,2008年度市区(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启动,参保居民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今年是市区实施居民医疗保险第三年,根据苏州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变,但待遇享受水平再次提高,10万元以内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比例从原来的50%-70%提高到60%-80%,并将恶性***化疗放疗和重症精神病增补列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更多大病患者将从中受益。即日起,市区参保居民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按200元的标准缴纳,财政按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的老年居民按550元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参保对象中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免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时,首次参保居民须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证件照1张;已参保居民须携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险卡》、《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凡于3月2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4月1日起享受2008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市社保中心同时提醒首次参保居民在办妥申报缴费手续后,应立即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定点签约手续,以确保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的正常享受。
从2008年度起,市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是,由于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较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市社保中心提醒,失业人员应在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保类型,并鼓励原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从而实现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连续累计计算。
另据悉,为了方便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加医疗保险,从2008年4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开通日常申报。因达到参保年龄、户籍迁入市区、失业、鉴定为重症残疾等原因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于当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据统计,2007年度市区共有7.88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含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全年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付医疗费用2986万元,有效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 (信息来源:市社保中心 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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