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检法出台意见联手打击拒执罪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联手打击拒执罪。
《意见》对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作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12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法院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拒执罪相关证据材料的手续,重申公安机关负责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协助查控义务,强调检察院应加强对拒执罪案件的检察监督。并进一步明确拒执罪案件的执法标准。
《意见》还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涉拒执罪案件时,应当及时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犯罪嫌疑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大部分或全部义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一网打尽”执行策略的一记重拳,有利于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有效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我市诚信社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