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省道S366线珠海大道辅道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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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9日发表
珠发改建〔2010〕66号
关于同意省道S366线珠海大道辅道工程
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的批复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短贷的请示》(珠交通字〔2010〕117号)收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4亿元,期限1年,利息按基准利率5.31%执行。贷款到期后,从90亿元银团项目贷款中提款偿还本金。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建 贷款 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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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5:46: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