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出台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出台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6-0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出台
创新型博士后一次可获10万元资助
本报北京讯 记者近日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了解到,除了面上资助以外,刚刚出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还新设立了特别资助这种形式。根据规定,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特别资助用于科研。
据介绍,与以前相比,资助的金额有了较大幅度的上调。作为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的面上资助从原来的1—2万元增加至3—5万元。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支配并合理使用资助经费,但出站后必须提交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基金的资助经费是博士后得到的第一笔能自己支配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前主要用于科研启动,被称为“种子”钱。据不完全统计,已获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承担的项目中,国家级研究项目占37.3%,省部级项目占27.9%,都得以顺利完成,有的还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2002年到2006年,申报基金资助的人数增长了近3倍。2007年开始,每年将组织一次特别资助。
规定要求,申请人有伪造、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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