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曝光七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2014年,江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公开曝光七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蓬江区超升服装洗水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8日,蓬江区超升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员工向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公司陆续陆续拖欠86名员工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工资共***0040元,公司经营者李映锦逃匿。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1月22日,李映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蓬江区超升服装洗水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映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厂房业主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垫付了工人工资,对于有关部门和厂房业主垫付的工资,相关权利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向欠薪单位及欠薪人追讨,直至欠薪单位及欠薪人完全支付为止。
二、蓬江区良骏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4月1日,蓬江区良骏玩具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向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公司拖欠168名员工2013年2-4月份的工资共787656元,公司经营者朱允成逃匿。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3年7月10日,朱允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2月21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江门市良骏玩具制造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朱允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蓬江区棠下镇政府临时划拨了105万元的维稳经费用于垫付工认工资,对于已垫付的及未完全支付的工资,垫付主体及被欠薪工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向欠薪单位及欠薪人追讨,直至欠薪单位及欠薪人完全支付为止。
三、蓬江区致胜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11日,蓬江区致胜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员工向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公司拖欠20名员工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资共171597.31元,公司经营者陈建军逃匿。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3月30日,陈建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建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蓬江区棠下镇政府垫付了1***919.31元,未收回。对于已垫付的及未完全支付的工资,垫付主体及被欠薪工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向欠薪单位及欠薪人追讨,直至欠薪单位及欠薪人完全支付为止。
四、江海区桥建勇服装加工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日,江海区桥建勇服装加工场员工向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加工场拖欠15名员工2013年9-10月的工资共451***元,加工场经营者刘存建逃匿。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在责令该加工场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加工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3月28日,刘存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4月9日,刘存建与15名工人达成支付工资的协议。鉴于刘存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回部分拖欠的工人工资,取得工人的谅解,2014年8月21日,江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存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五、新会区国俊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7月31日,新会区会城国俊服装厂员工向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公司拖欠29名员工2013年2-7月的工资共86267.2元,公司经营者宋国斌逃匿。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3年12月10日,宋国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5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宋国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欠薪单位的生产设备正在拍卖中,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被欠薪工人的工资,对于未完全支付的工资,被欠薪工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向欠薪单位及欠薪人追讨,直至欠薪单位及欠薪人完全支付为止。
六、鹤山市春霞家具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3日,鹤山市沙坪春霞家具厂员工向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厂拖欠12名员工2013年6-10月的工资共113374元,该厂经营者陶斯春逃匿。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1月14日,陶斯春被抓获。2014年4月16日,鹤山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陶斯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陶斯春被抓获后,其家人筹资支付了工人工资。
七、恩平市永盛手袋加工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6月13日,恩平市永盛手袋加工场员工向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被欠薪情况。经查,该加工场拖欠10名员工2013年2-5月的工资共31257.25元,该加工场经营者冯均荣逃匿。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责令该加工场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加工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4月13日,冯均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6月16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冯均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冯均荣的妻子已退还31000元给上述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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