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商务局资中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
资中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于2018年4月下达我县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资中县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妥否,请批示。
***:资中县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资中县商务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
***:
资中县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资中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工作,实现全县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特色产品竞争力,推动县域电商集群网状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期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力争突破6.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60%、100%、98%以上;构建县-镇-村电商人才网状培养体系,培养电商创业人才生力军;探索建设智慧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
二、主要任务
(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建设内容:保障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做好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农特产品网货改造、企业孵化、电商氛围营造等公共服务功能。
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80万元。
财政补助:80万元。
承办单位:县商务局
(二)品牌培育
建设内容:以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为重点,助推县域特色产品上行。对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应用企业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网络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以奖励,对2017年市县部门评为电商示范的企业进行奖励。
实施期限:2016年10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130万元。
财政补助:130万元。
承办单位:资中县商务局。
(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内容:降低物流成本,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对2017年10月-2018年9月的县域第三方寄递企业揽件量进行0.5元/件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物流平台建设,开发使用智能化软件系统,提高产品上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期限: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180万元。
财政补助:180万元。
承办单位:资中县商务局。
(四)农特产品宣传推广
建设内容:利用节日庆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线上线下促销展示展销活动。
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70万元。
财政补助:70万元。
承办单位: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五)电子商务培训
建设内容:继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训,重点开展电商纵深培训,从普惠式全民培训向精准式人才培养转变,从基础知识培训向专项技能提升转变,全年开展电子商务培训2000人次以上;到电商发达地区考察培训,及商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走出去活动。
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20万元。
财政补助:20万元。
承办单位:资中县商务局。
(六)电商进社区建设
建设内容: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探索建设城市智慧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全年建设电商社区便民服务点25个以上,县域仓储中心1个。
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20万元。
财政补助:10万元。
承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七)电商宣传活动
建设内容:积极参加省市县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电子商务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活动宣传,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电商宣传推广活动。
实施期限: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投资额:10万元。
财政补助:10万元。
承办单位:县商务局。
此方案仅为计划方案,待各项目完成后,均按实际发生拨付,各项目之间资金使用可作适当调剂。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建立示范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把电子商务试点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措施,及时***各建设项目完成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督导
建立项目推进信息发布机制,搭建监测评价平台,及时掌握、分析试点项目进度,对进展快、效果明显的项目责任部门通报表扬,对未达进度要求的项目及时督促推进。
(三)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H5、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具有审慎包容、保护创新等特点,能够有力促进电商集群网状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加强资金管理及申报程序,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重点突出、公开透明、科学评审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
1.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3.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安排
***1:
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资中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2018年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支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重点突出、公开透明、科学评审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培训考察、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进社区建设、宣传推广等与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电商中心运营服务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农特产品网货改造、企业孵化、电商氛围营造等公共服务功能。
二、品牌培育
1.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年交易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2.支持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50万)。支持本地电商应用企业年度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根据申报企业网络销售额度采取因素分配法确定奖励资金额度,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三、快递物流扶持政策
对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的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的快递揽件量,按每单0.5元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农特产品宣传推广
对镇或企业利用节庆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予以补贴;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线上线下促销展示展销活动给以补贴。
五、电商培训、考察学习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项培训、到电商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及商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走出去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电商进社区建设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探索建设城市智慧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今年建设电商社区便民服务点25个以上,县域仓储中心1个。
七、电商宣传推广活动
积极参加省市县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电子商务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农特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宣传,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电商宣传推广活动。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定额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下达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企业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申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资中县境内登记注册。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符合本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其他所需内容。
第九条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计划报县领导审定。县财政局按经县领导审定后的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五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申报项目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申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视具体情况审批调整意见,并将调整后方案及时报省市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专项资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或项目未按期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批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
资中县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示范县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双全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杜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文彬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朱鸿飞 县政府办主任
刘 桃 县商务局局长
叶 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奕丞 县发改局局长
何浪飞 县经信局局长
廖盛华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光伟 县财政局局长
欧明松 县农林局局长
罗明忠 县人社局局长
吴升茂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鼎峰 县住建局局长
黄治勇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彬 县工商局局长
李廷亮 县质监局局长
邱 刚 县委农工委主任
何 艳 县妇联主任
杨大龙 县残联理事
韩 彬 县邮管局局长
唐春梅 资中经开区投促分局副局长
刘盛权 团县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刘桃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3:
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安排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投资额(万元) | 备 注 | ||
合 计 | 省级财政补助 | 地方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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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商中心运营服务 |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农特产品网货改造、企业孵化、电商氛围营造等公共服务功能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380 | 8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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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品牌培育 | 电商应用、电商平台网络销售奖励,电商示范奖励、电商创新创业奖励 | 2016年10月-2018年12月 | 13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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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 寄递企业揽件量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物流平台建设,开发使用智能化软件系统,提高产品上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 2016年10月-2018年12月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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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特产品宣传推广 | 利用节日庆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线上线下促销展示展销;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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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商培训 | 开展电子商务培训2000人次以上、到电商发达地区考察培训,及商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走出去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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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商进社区建设 |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探索建设城市智慧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全年建设电商社区便民服务点25个以上,县域仓储中心1个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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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商宣传推广 | 积极参加省市县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电子商务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活动宣传,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电商专题宣传活动。
|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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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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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 | 5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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