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的通知
根据省民政厅《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的通知》(辽民函〔2015〕9号)要求,我市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启动《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和补发工作。
此次换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材料收集、审核和呈报,符合换发条件的申请人请在2015年6月底前凭本人换证申请、《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申请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
铁东区民政局优抚科 2669201
铁西区民政局优抚科 6571022
立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6625199
千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2318406
海城市民政局优抚科 3224405
台安县民政局优抚科 4822227
岫岩县民政局优抚科 7823682
高新区事业局优抚科 5213393
开发区事业局优抚科 8486230
风景区事业局优抚科 2558023
鞍山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