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业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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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后,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的负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14年10月13日起,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过程中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业务。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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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3:24: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