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秋季房展会办理优惠政策手续延期的通知
为确保符合享受2014秋季房展会优惠政策的购房人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领取契税补贴、缴存维修资金优惠政策手续日期延期至10月17日。具体如下:
一、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购房***的,于10月16日、17日缴纳契税的,领取契税补贴的日期延期至10月17日。
二、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购房***的,享受维修资金缓交50%的优惠政策日期延期至10月17日。
三、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进行评估登记的二手住宅交易,于10月16日、17日缴纳契税的,领取契税补贴的日期延期至10月17日。
四、领取契税补贴、缴存维修资金办法不变,地点不变,详见《2014秋季房展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14日